各院(系):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采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院系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4年制院系大一至大三学生,5年制院系大一至大四学生。
三、认定的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相关表格到班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参见暨学【2009】20号文)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注意:等级分为一般经济困难和特殊经济困难。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全部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提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不幸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以及初步结果,确定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认定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校复审以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复审完毕的名单签发《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并录入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学校进行资助的依据。
四、认定提交的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提交的材料:
(1) 已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复核认定。同时,上交《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即绿卡) 做注册复核。
(2) 新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可在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院(系)需提交给学校复审的材料(学院在提交材料时需标注各专业所在校区)
(1) 学生提交的经济困学生认定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执》(即绿卡)
五、认定工作截止时间及上交材料地址:
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按照有关要求,将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室,邮件发至15627863179@163.com)。
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认定已开通,请同时登陆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附件:贫困认定相关表格.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