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学生工作集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推进我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开展2024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优考核。现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科生培养单位。
二、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评。各培养单位参照《2024年度学生工作实效考评表》(工作群发布)进行自评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相关科室对照考评指标和证明材料,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本科生培养单位进行学校评议。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方可参评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三)考核公示。各单位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二)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我校学生思政工作取得新成就。
(四)材料报送。请各本科生培养单位于2024年12月16日12:00前将《2024年度学生工作实效考评表》(工作群发布)和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学生处(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学生工作实效考评表(工作群发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罗老师、蔡老师,联系电话:85227090、852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