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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届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的办学方针,全面配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港澳台侨学生崇尚学术、追求真知、全面发展的理念,促进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学校决定继续设专项经费资助学院开展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工作,现将第五届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需与港澳台侨及海外学生学习与发展相关,项目形式不限,可结合本院特色及学生特点,务求有利于港澳台侨及海外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项目以“志存高远、崇尚学术、至臻学业、锐意创新、多面发展”为工作抓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提高港澳台学生的爱国主义觉悟为重点,以对华侨华人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点,并将项目主题与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形势进行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中不断促进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

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可行性、针对性,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第四届已经验收的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如仍需继续推进实施的,也可以继续申报,但须具备创新点。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可以学院、系或班级为单位申报。申报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老师对该项目的策划、实施进行指导。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请见附件),经学院审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jnuxsk@163.com;并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本部行政楼324室)。

    (二)学生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立项项目可获得1000-5000元的资助,于2017年年底前予以报销70%额度经费。

 

三、项目验收

    各立项项目需根据申报计划按期完成,并形成活动成果书面材料及经费结算报告。学生处将于2018年3月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予以报销剩余30%的经费。

 

四、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85227090。

 

附件:2017年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申请表.doc

更新时间: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