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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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南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暨学〔201932号)文件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于每年5月及9月分两次开展,5月对全部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进行集中认定,9月对新生进行集中认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一学年。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落实资助政策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保证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内招本科生,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消费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在校学生;

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

5)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6)家庭能提供的每月生活费低于300元;

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消费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父母务农,有四名或以上的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比较重的学生;

3)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学生;

5)家庭月总收入超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0%的学生;

6)家庭能提供的每月生活费低于600元的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消费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有两名或以上的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一般的学生;

2)家庭劳动力人数占家庭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学生;

3)家庭月总收入超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1%-100%的学生;

4)家庭能提供的每月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学生。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程序

1. 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后,学生登录系统在线填报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登录路径:暨南大学官方网站——新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认定——困难认定申请),下载申请表手写签名后交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复核认定的学生同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即绿卡)做注册用。

2.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按照暨学〔201932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班(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等级确认,填写《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提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类型学生(详见《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以及初步结果,确定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并组织审核、报批。审批后的名单签发《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并录入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学校进行学生资助的依据。

四、权利与义务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各项国家、学校资助项目的权利。

2. 受助学生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应出现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行为。

 

更新时间: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