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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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毕业生聚餐费造表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秘书:

2007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根据工作安排,请各院系将毕业生聚餐费按毕业生人数造表签领后,于200766日交学生处普通学生教育管理科,以便到财务处申请聚餐补助。各单位毕业生聚餐后,请根据学生处核准的聚餐补助金额,提供同等数量的发票,连同学生签领表,到学生处请领导审核签字后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聚餐费标准为30/人,老师人数为毕业生人数的10%(可以四舍五入)。20073月已毕业的春季班学生,不属于补助对象。20083月毕业的春季班学生,届时再造表领取,本次不必造表。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更新时间:200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