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暨南大学2004、2005、2006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研究生在学期间只有一次获奖机会。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不低于85分,已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的论文;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发表的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本人的导师。)。
二、 需要上交的材料
1、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推荐表从“暨南大学-学生处-通知或“学生处-下载中心-评优评奖相关表格”下载)
2、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仅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收入重要索引论文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推荐表与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式三份。
3、已修所有课程成绩单一份(需加盖研究生部公章)。
4、研究生会员证。
所有材料装订好后,用大号信封装好。信封正面写上姓名、专业、年级、手机号码。
三、 相关说明
1、关于成绩单。
“英语”成绩的计算方法:(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75%+专业英语×25%。“马克思主义理论”成绩的计算方法:哲学与科学社会主义(或自然辨证法)的平均成绩。
2、关于论文。
(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总览(第四版)》为标准(见暨大“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 )。
(2)“发表的论文”指已经正式发表的论文。只有录用通知书的论文不得填入推荐表中!
(3)填写“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时,须将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放在前面,并在期刊“序号”右上角标注“*”号。
(4)所有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须是署名暨南大学的。
(5)本人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得填入表中(导师可以是第一作者)。
3、关于复印件。
(1)须在论文的复印件“目录”中将自己的论文标题、姓名用颜色显著的笔标志出来。
(2)所有论文复印件按照“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栏目填写的顺序整理。
4、关于推荐表。
(1)表格下载后不得改变原来的格式、页码。
(2)表格内容须打印,“研究生指导老师意见”的导师签名须手写。
(3)“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成绩”须如实填写。尤其是核心论文,须认真查对《中文核心期刊总览(北大2004版)》。一经发现核心论文或成绩弄虚作假,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 交材料时间
2007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论文原件和申报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现场审核完后即取回原件。
五、 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照2006-2007学年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文学院(含华侨所)5人,外语学院1人,新闻学院2人,信息学院3人,理工学院3人,生命技术学院6人,经济学院7人,管理学院(含产业经济研究院)9人,医学院(含第二临床)4人,药学院2人,,珠海学院1人,华文学院2人,第一临床医学院4,法学院2人,东南亚所(含社科部)2。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很多,可多推荐1-2人。
六、 各学院工作:
1、审核论文的原件、复印件。
论文的原件审核完后即退还给学生。
2、按照发表论文及学习成绩的情况,将推荐的本学院的研究生排序。
3、填好汇总表。
4、通知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职硕、博士研究生以及2004级(三年制)、2005级(两年制)已毕业全日制研究生申报。
5、所有推荐材料、汇总表于2007年10月15日之前交到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2007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汇总表.doc
学生处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