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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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院系、全体本科生:

接国侨办和教育部的通知,2007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今年是国家奖助学金进行重大调整,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第一年。今年6月底,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根据国家的上述文件,学校在93制定并印发了《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暨学[2007]60号)。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方式:奖金8000/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各学院的名额分配

序号

单位

老生人数

实际名额(1.27%

上报名额(1.5%

1

国际学院

815

10

12

2

文学院

284

4

4

3

外语学院

581

7

8

4

新闻学院

824

11

12

5

艺术学院

51

1

1

6

经济学院

1204

15

18

7

管理学院

2121

27

31

8

法学院

324

4

5

9

知识产权学院

43

1

1

10

国际关系学系

63

1

1

11

理工学院

830

11

12

12

信息学院

604

8

9

13

生科院

439

6

7

14

医学院

892

11

13

15

药学院

157

2

2

16

华文学院

315

4

4

17

珠海学院

2480

31

37

18

深圳旅游学院

713

9

10

 

合计

12740

163

187

 

四、评审程序及上报时间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路径: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在1025之前向所在系、院递交;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学院汇总本学院的推荐候选人信息,统一按推荐次序填报《200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此表亦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于112之前交到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322室,联系电话:8522004185227090,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学生处邮箱:oxsc@jnu.edu.cn

3、学生处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审定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注意事项

1、各学生工作秘书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需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3、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应在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目如实说明。

4、每1位学生的《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一式二份。

5、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不需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6、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惠,除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外,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考虑同时推荐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需另行提交个人申请书,学院(系)应提交书面推荐书。

7、学院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依次填报《200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对于超出实际名额的候选人,应同时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如属贫困生的)或者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8、各位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9、各学院(系)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分配名额推选候选人,初评结果应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

                                       2007年10月22

 

更新时间:20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