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始受理200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入学考试成绩优良或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 由学生本人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表格可于“学生处—下载中心” 栏目中下载;另附成绩单一份(可自行打印,请院系盖章)。申请表及成绩单于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按学生类别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
3、学院于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07年11月下旬报送教育部。
五、说明
1、申请本项奖学金的学生如申请学校经费所设的其它奖项,奖金按本人获得奖项中最高金额发放,荣誉可同时授予;申请“海外学子奖学金”的学生须先申请本项奖学金,奖金按最高金额发放,荣誉可同时授予。
2、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学 生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