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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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即“海外学子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并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华侨、华人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记录。

2、专业学习刻苦,06-07学年学分绩点达3.0以上,校、院一级主要学生干部达2.8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研究生已修各科成绩不低于75分,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3、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有贡献。

三、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范围为3000-14000元,学校将根据上级批示,适时调整奖励标准。

四、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审批表由系里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由学院按全院华侨、华人学生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评选推荐并排序后填写《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上交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法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6

管理学院

16

文学院

1

国际学院

12

新闻与传播学院

5

经济学院

12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

理工学院

1

药学院

1

华文学院

15

医学院

6

深圳旅游学院

1

艺术学院

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1

知识产权学院

1

珠海学院

1

 

 

注:根据10%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上报,但须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凡有研究生的学院可按条件推荐1人,名额已包含在上表分配名额中。

五、申请时间:

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20071120;学院汇总上报时间截止至:2007112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85222317)。

六、说明

1、申请本项奖学金的学生如申请学校经费所设的其它奖项,奖金按本人获得奖项中最高金额发放,荣誉可同时授予;申请本奖学金的华侨学生须先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金按所获奖项中最高金额发放,荣誉同样可同时授予。

2、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金。

3、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xls

 

 

更新时间:200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