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资助金的评审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取得我校学籍并正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华侨、华人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含秋季新生)。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需提交所在国华社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二、资助金的资助标准:
目前先受理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的资助金申请,学校将根据上级批示,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申请方法: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2006-2007学年国家华侨、华人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2、申请表须由院系签署意见、盖公章,附上成绩单(学生自行下载,学院盖章)后连同经济困难证明一起由申请人本人上交至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资助金。
四、申请时间:
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
更新时间:200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