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安排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87号)要求,各有关学校应在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将《2006年就读省内非市属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补助资金签领表》(以下简称“签领表”)报到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我校受灾减免的资金已在2007年12月发放至受灾学生缴学费的广州工行账户(指校本部学生,华文、旅游和珠海学院转到各学院的财务部门代为发放)。目前,仍有学生未能来签领。为及时完成上级通知的要求,请各院、系下载本院、系受资助学生(见:附件),通知这些学生务必于
学生处
更新时间:20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