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本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和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大二以上在校本科生,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成绩显著;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0分以上,学习绩点达2.5以上;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
(5)学年内无必修或必选课程不及格,未受过学校各级部门批评(含院、系级)以上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
(二)评选名额分配
序号 | 单位 | 获奖名额 | 序号 | 单位 | 获奖名额 |
1 | 国际学院 | 40 | 11 | 理工学院 | 39 |
2 | 文学院 | 14 | 12 | 信息学院 | 30 |
3 | 外语学院 | 25 | 13 | 生科院 | 22 |
4 | 新闻学院 | 32 | 14 | 医学院 | 40 |
5 | 艺术学院 | 7 | 15 | 药学院 | 10 |
6 | 经济学院 | 52 | 16 | 华文学院 | 17 |
7 | 管理学院 | 92 | 17 | 珠海学院 | 98 |
8 | 法学院 | 14 | 18 | 深圳旅游学院 | 31 |
9 | 知识产权学院 | 4 | |||
10 | 国际关系学系 | 5 |
获奖名额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2/3。
(三)奖励办法
一等奖奖励600元/人,二等奖奖励400元,颁发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证书。
(四)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审批表》(可在本页面下载),也可到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领取,双面打印,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连同《2008-2009学年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统计表》(在本页面下载),填妥后,请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列,交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email至17276012@qq.com
3、校学生会、学代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优秀干部奖学金的候选人评审由学生活动辅导科会同学生会、学代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推荐评审产生。
(五)填表须知
各院系须汇总填写表格:《2008-2009学年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统计表》,填写要求如下:
1、表格各项内容(包括学院、系别、专业、得奖类别、学生类别、政治面貌)须填写全称。学生姓名若是两个字,中间不宜留空格。
2、得奖类别一栏: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学生类别一栏: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华人、华侨、其它外籍或内地。
4、政治面貌一栏:填写群众、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或其它党派党员。
5、表格数字均用半角字符。
6、学号一栏:请将格式设为文本格式,学生务必确认学号无误,奖金将会以学号为依据进行导盘发放。
7、春/秋季一栏,请填写学生入学的季节。
(六)学院上报截止时间: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