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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广东省首届大学生声乐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讴歌祖国改革开放的建设成就,抒发青年学生振兴中华、立志报国的青春情怀,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提高我省大学生声乐教育及歌唱展演整体水平,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09年广东省首届大学生声乐比赛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与指导思想

通过声乐比赛活动,使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历程,对青年学生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通过声乐比赛活动,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学生提升人生境界,树立远大志向,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与责任感;通过声乐比赛活动,增强大学生对声乐艺术的认识和了解,激发大学生对声乐艺术的表演热情,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加强艺术教育,培养青年学生的艺术修养,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参加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项目和类别

比赛分甲组和乙组(音乐院校及设有音乐院系专业的学生)的大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重唱、独唱等。

1、大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重唱、独唱: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节目要求

1、各校所报曲目中特别是大合唱曲目中,必须含一首推荐曲目(见附件)。各校也可选唱其他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年学生演唱的中外优秀歌曲。鼓励创新,创作节目及改编节目可适当加分。

2、报送节目数量:在校生人数在1.5万人以下的高校,上报节目不超过6个;在校生人数在1.5万人以上的高校,上报节目不超过8个。其中,同一院校中乙组节目不超过上报总数的50%。要求各高校报送的节目中必须包括至少1个大合唱节目。

五、活动安排

活动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展演)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阶段:上半年,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到各高校,由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班级、各院系学生积极开展排练演唱。在本校开展比赛、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在2009101日前后,组织举办本校的声乐比赛及优秀节目演出活动。

复赛阶段:各高校将评选出的参赛节目以学校为单位,按类别要求分盘录制成DVD光碟,并作出相关注明。于20091030日前连同参赛报名表(另文下发)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节目进行评审,评选出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节目,以及入围决赛(展演)的节目。

决赛(展演)阶段(约在20091112月份):活动组委会根据入围参加决赛节目的情况,组织专家分类别进行现场评审(场地及时间等安排另文下发),评选出一等奖节目。

六、奖项

1、本届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活动总结材料以及比赛成绩评定),给获奖学校颁发奖牌。

2、各类别节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一、二、三等奖节目的表演者颁发相应奖项证书。

3、指导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相应的优秀指导教师奖。

4、创作、改编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老师、学生,颁发优秀创作奖。

学校将于9月下旬举行全校性的选拔赛。请各学院积极发动同学参与,并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的选拔赛。

 

附件:广东省首届大学生声乐比赛推荐歌曲目录.doc

 

 

     

2009530

 

更新时间:200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