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学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试行)》(暨学[2006])1号)的精神,拟对全日制本科生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以及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登记,经学校同意后进行奖励,现将学生科研论文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
见附件一: 《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二、相关说明
1、核心期刊范围:
暨南大学——社科处——《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分类目录 》,其中A1类为权威期刊,A2、A3、和B类为核心期刊;
暨南大学——科技处——《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其中A类为权威期刊,B类为核心期刊。
2、会议记录整理、访谈录、书评、综述、译著文章、病例论讨、病例报告等均不计入评奖范围。重要索引收录的摘要不计入评奖范围。
3、作者单位未署名暨南大学的一律不计算。
4、往年已经获得过奖励的论文不得再次申报,否则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审批表》,并填写《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汇总表》EMAIL到jnuxsk@163.com(在“主题”中写明姓名、学院、专业。)。
2、学生于2009年6月13日前将《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审批表》以及所有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尾页,所有复印件依序装订成一本)交到所在学院以供审核。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核。
3、学院进行初审,并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审批表》和复印件交到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办公楼322)。原件退回给学生,不上交。
4、学生处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
5、公示完毕,若经学校批准,争取于2009年7月20日前发放奖金至个人帐户。
附件一:《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联系电话:85220041 85227090
学生处
2009年6月8日
附件一
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校广大学生的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踊跃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营造校园学术科研氛围,加强并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对全日制本科生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以及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论文必须属于职务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内外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以暨南大学科技处和社科处当年公布的目录为标准。所指的重要索引指《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文摘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
第四条 合作的科研论文,只对第一完成人(作者)进行奖励。
第五条 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在《NATR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六条 重要索引奖励标准:被收录《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文摘引文索引》(SSCI)和《工程索引》(EI)的论文每篇3000元,被收录《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的论文每篇1500元。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时,按照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条 在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篇论文的中英文版,仅按一篇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一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第十条 毕业学生于申报时间后至离校前发表的论文可先进行确认,于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毕业之后发表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