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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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灾区学生发放假期交通费(补助)的通知

各院系:

    暑假临近,为了帮助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返乡,支持灾区重建,学校特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经济困难学生的交通费(补助),为管好、用好此项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见附件1)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

假期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般经济困难同学300/人,特别困难的为500/人,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1000/人。

    三、其他

1、本次假期返乡交通费(补助)体现了学校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请各院(系)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真正做到把补助款项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请各院(系)在624日前将《学生假期交通费(补助)的签领表》(附件2)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放至41273375@qq.com),以便将费用及时发放

3、在学生签领后,费用发放采取由财务处统一转入学生广州工商银行缴学费的账户。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汶川地震重灾区名单.doc

附件2签领表.xls

更新时间:200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