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暑假临近,为了帮助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返乡,支持灾区重建,学校特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经济困难学生的交通费(补助),为管好、用好此项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见附件1)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
假期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般经济困难同学300元/人,特别困难的为500元/人,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1000元/人。
三、其他
1、本次假期返乡交通费(补助)体现了学校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请各院(系)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真正做到把补助款项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请各院(系)在6月24日前将《学生假期交通费(补助)的签领表》(附件2)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放至41273375@qq.com),以便将费用及时发放。
3、在学生签领后,费用发放采取由财务处统一转入学生广州工商银行缴学费的账户。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汶川地震重灾区名单.doc
附件2:签领表.xls
更新时间:200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