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科学、规范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暨学【2007】52号)。根据该文件的规定,现把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采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相关表格到班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次(一般经济困难和特殊经济困难),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的材料以及初步结果,确定本院(系)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认定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校复审以及建立困难生数据库: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复审完毕的名单签发《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并录入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学校进行资助的依据。
二、认定提交的材料
1、2009级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复印件或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除2009级以外的在校生:
(1)、已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复核认定。
(2) 新做困难生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院(系)需提交学校复审的材料:
(1)、《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四、认定工作截止时间:
四、其他
1、评定机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及院(系)评定小组的成员组成,参见暨学【2009】20号文。
2、表格以及文件下载:以上表格及文件均可在学生处网站以及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网站(登录路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载。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