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职能:
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和2008年学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团队)10个
(二)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10名、班主任20名
(三)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20名
(四)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教师10名
二、参评对象
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参评对象:院(系)、研究工作团队。
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参评对象: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参评对象:在职党政干部中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教育管理人员。
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教师参评对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学三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三、评选标准
(一)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团队)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学生学习和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学生工作模式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的育人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学习与发展及就业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教育内容生动活泼,深受学生欢迎,工作业绩显著。
(二)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进取的工作态度和勇于奉献的精神;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关心爱护学生;积极热情,品行端正,以身作则,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热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有高尚的师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认真抓好班干部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班集体凝聚力强,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校纪校规。认真指导、督促学生的学习,学风良好,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余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与“学生学习和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学生工作模式建设,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发表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
(三)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
1.政治素养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责任心强。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以自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精通业务,实绩明显。作风深入,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贴近大学生的成长实际;育人实绩明显,典型事例生动。
4.重视“学生学习和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学生工作模式研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撰写理论文章;积极开展校园文化与文化素质教育活动,成效显著;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四)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教师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善于总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和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有较好的教学与研究成果,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努力帮助学生学习与发展,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四、评选程序
(一)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
各院系、团队申报,填写《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 2000 字事迹材料。
(二)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个人申报,填写《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报表》,并附 2000 字事迹材料;院系评选推荐。
(三)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
个人申报,填写《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申报表》,并附 2000 字事迹材料;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部、学生处、校团委、院系评选推荐。
(四)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教师
个人申报,填写《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并附 2000 字事迹材料;社会科学部、学生处评选推荐。
(五)学工部对推荐单位、人选复审汇总,学校党委评审,确定表彰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推荐及评审产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优秀教育管理者和优秀教师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评选时间
12月3日前将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交学生处,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发至zhyang9800@sina.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意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各院(系)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2008年学生工作会议表彰过的同志和2008年以来获得过校级以上相关荣誉者如无突出新事迹,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个人奖项不重复设奖。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暨南大学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三:《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四:《暨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