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1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根据工作安排,请各院系将毕业生聚餐费按毕业生人数造表签领后,于2011年5月20日前交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2),以便申请聚餐补助。具体工作安排步骤如下:
1.各学院核实本单位毕业生人数及参加聚餐的老师人数。(学生:不包括春季班学生。老师人数为毕业生人数的10%。)
2.根据人数填写毕业聚餐费签领表(签领表见附件)。签领表经学生笔签后,由院系辅导员审核后并签名。(聚餐费标准为40元/人)
3.统计本单位签领表总金额后填写“支出凭单”(以学院为单位),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4.以上工作完成之后请于5月20日之前将签领表及支出凭单交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由学生处对聚餐费进行核准。
5.各单位毕业生聚餐后,根据学生处核准的聚餐补助金额,于6月10日前提供等额发票,填妥报销用支出凭单,由学院领导签名审核并经学生处签批后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签领表.zip
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更新时间:20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