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新学年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现把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复核
1、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按学校的文件规定(暨学【2009】20号)办理。
2、认定和复核的程序:
(1)在校学生:已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表》,进行复核;
新做困难生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11级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复印件或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截至时间:请在2011年9月20日前,把认定的有关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认定的材料:需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即《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二、学费减免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减免学费:需提交按照成绩应减免金额的个人申请书、上学年成绩单和有学院签字盖章的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等材料。
注: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或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网站(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均可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更新时间:201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