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52号),按照《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暨学【2007】52号),第四章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院系每年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等要求,学校用1个月多的时间对校本部15个学院近2000名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料进行再次核查,发现约有70名(注:名单以邮件的方式发给相关学院)学生书面材料不甚详实。
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我们将对书面材料不甚详实的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烦请各学院给予配合,通过同学反映、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电话访问、家庭走访等方式再次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于5月20日前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新时间:201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