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2012-2013学年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现把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复核
1、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按学校的文件规定(暨学【2009】20号)办理。
2、认定和复核的程序:
(1)在校学生:已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复核;
新做困难生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12级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复印件或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截至时间:请在2012年9月20日前,把认定的有关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认定的材料:需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即《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学生的电子版汇总表)(注:低保家庭的学生附上低保证件的复印件)。
(5)学生一体化系统的申请: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同时进行,务必在系统上补充好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以便后期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能顺利进行。
二、缓缴学费
缓缴学费:为了不影响下学期的选课,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含钟立雄校董资助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新学期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2012年6月25日前提交缓缴学费申请。
注: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或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网站(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均可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