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同学: 一年一度的奖学金、助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本学年度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请一定使用IE浏览器才能顺利进行学生一体化系统各项操作。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助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此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全体同学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和统一规定 一、奖助项目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华人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住友商事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78中文校友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文体特长生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助学金,包括黄乾亨基金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 二、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1:奖学金列表)。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2:助学金列表)。 3、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4、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学生2012-201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6、由国家和社会机构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获奖名单由设奖方最终确定。 7、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8、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第二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方式:奖金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成绩和在校表现的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成绩优异标准:成绩和综合测评均需在本专业排名前10%,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对于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3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年23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直接网上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各项内容,每项内容均要填写清晰,在网上填妥提交审核后请在“查看申请历史”中点击打印按钮(请一定用IE浏览器才能下载打印表格),下载申请表进行打印(下载后请先检查表格各项内容是否填妥,然后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交至所在系院;
(2)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后,于
(3)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今年学生的申请表和学院的汇总表全部实现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由于国家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各项表格(特别是学生个人的《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非常严格,请各学院在提交表格时仔细检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确保表格按照以下规范填写,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 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 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6.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 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 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 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4. 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人数: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我校总名额为538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各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4)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年23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
2.学生纸质版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直接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上填写相关内容,然后在““查看申请历史””中填妥《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打印按钮(请一定用IE浏览器才能下载打印表格),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中下载打印《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核对获奖学生,并由学院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盖章,于
(3)学生处汇总和复审: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学校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放奖学金。
(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2、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学生根据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直接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上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获得奖励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励志奖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本科学生(不含2013级秋季新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2-201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名额分配(待定,见说明第一条)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分别按要求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在网上填妥提交审核后请在“查看申请历史”中点击打印按钮(请一定用IE浏览器才能下载打印表格)。打印申请表后,连同成绩单一起于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台湾学生奖学金汇总表》,按要求填写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并进行5天的学院公示。
3、学院于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13年12月报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由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该项奖学金为提前申请类奖学金,具体确定名额及奖金金额以当年教育部及国侨办下发文件为准,请各学院老师先行审核学生申请,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待相关文件确定名额和奖金金额后,才可最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4、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四、华人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人本科生(不含2013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2-201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
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名额分配(附件7)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填写《2012-2013学年华人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护照照片复印件一张于2013年10月28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按名额评选推荐并排序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华人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须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020-85222317,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0日—10月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华人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五、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大二以上在校的港澳台侨及华人本科生,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成绩显著;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2012-201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未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记录。
(三)评选名额分配(附件7)
(四)奖励办法: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五)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打印后连同成绩单于2013年10月28日前交到所在学院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华人学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并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列,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020-85222317),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社团组织的优秀干部奖学金的候选人评审,由学生处学生活动辅导科会同学生组织推荐评审产生。
4. 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七)说明:已申请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华人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六、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大二以上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及华人本科生(不含2013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成绩良好;
3、在学术、艺术、体育、文学、学生工作、志愿者或其它相关领域的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获奖经历的申请者优先考虑。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名额分配(附件7)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护照照片复印件一张于2013年10月28日前交至学院,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华人学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由学院按名额评选推荐并排序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学院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纸质版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交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020-85222317,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研究生奖学金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七、住友商事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学生;
2、名额: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国经贸专业)、国际学院(国经贸专业)、国际商学院(国经贸专业)各推选5名候选人;
3、额度:共20名,2500元/名。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无任何违规违纪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3.2以上,综合测评85分以上;2012-2013学年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团结同学;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三)需要的材料:《住友商事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须双面打印)、有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2日—2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6日—29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4日—8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学生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八、黄乾亨基金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大二以上的品学兼优学生,专业不限;
2、名额:各学院推荐1名;
3、奖励额度:共16名,3000元/名。
(二)评选标准:
1、全校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2或以上,综合测评85分以上;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黄乾亨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须双面打印)、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2日—2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6日—29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4日—8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学生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九、78中文校友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文学院中文系品学兼优学生;
2、额度:共10名,2000元/名。
(二)评选标准:
1、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文学院中文系;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2或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78中文校友奖学金申请申请表》(附件10)、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各种获奖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评选须知:中文系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初评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78级中文校友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申请审批表需报送学校学生处。
(五)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2日—2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6日—29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4日—8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学生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十、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暂缓受理,奖学金项目有待设奖方作最后的确定。请有意申请的学生及时关注学生处网站)
十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13年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上一学年所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0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奖金1500元/人。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5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奖金1000元/人。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0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奖金800元/人。
(三)评选须知
1、今年学生申请将不再填写纸质版的奖学金审批表,直接在网上申请即可;
2、各单位的评奖评优名额见附件11。
(四)填表须知
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
(五)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1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9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6日—10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5日—21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统计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十二、顺丰奖学金
“顺丰奖学金”是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给家境贫寒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按照资助方的要求,现把今年评审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金额及人数:共计14人,每人5000元。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7。
(三)、奖学金申请的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8、获得“顺丰奖学金”的学生每年须利用寒暑假时间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实习一个月,公司将会提供适当的实习补贴。
(四)、提交材料:
1、《暨南大学顺丰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12)
2、家庭经济困难回执复印件一份
3、申请书(介绍自己的家庭、学习、生活及参加志愿服务的感受等,不少于2000字)
(五)、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6日—20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3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24日—2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6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7日—30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统计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十三、钟立雄校董奖学金(待通知)
第三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本科生。
6、来自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3)
(四)提交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直接打印)
2、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6日—20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年21日—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25日—10月28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8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8日—10月30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及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学生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实行在网上填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直接在网上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后,然后在“查看申请历史”中填妥《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打印上交。各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上交所在院系审核。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国家助学金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4、各院系必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中下载打印《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核对获助学生信息,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于2013年10月28日前连同学生提交的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电话85220044)。
5、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6、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
(一)申请人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人、华侨本科生(含2013级秋季新生);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家庭经济困难;
3、2012-201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
(二)评选名额分配(附件14)
(三)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
(四)申请方法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能提供本人所在社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者优先考虑,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将申请表、成绩单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华人、华侨学生)一张,于2013年10月28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学院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助),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85222317),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资助金。最终获助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五)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三、港澳台侨及华人文体特长生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大一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具有艺术、体育、文学类特长,在校外、校级或社团文体类比赛及活动中表现突出,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附件14)
(四)奖励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文体特长生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文体特长生助学金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助),加盖单位公章,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020-85222317),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四、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
(一)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大一级新生);
(二) 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学术创新成绩优良,在校外、校级等学术比赛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附件14)
(四)奖励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助),加盖单位公章,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020-85222317),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五、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大一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具有半年或以上志愿者工作经历,在校外、校级或社团等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附件14)
(四)奖励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助),加盖单位公章,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六、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大一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担任学生干部,在校级、院系或班级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附件14)
(四)奖励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载打印并填写《2012-2013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助),加盖单位公章,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020-85222317),并将电子版发至fsmjnu@163.com,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28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3年10月28日—11月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5日—11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6日—22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七、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金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大一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面临突发状况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资格及金额;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示经济困难证明可获优先考虑。
4、同一学年未获得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学术创新助学金、文体特长生助学金、志愿者助学金或学生干部助学金任一助学项目。
(三)奖励标准:每生每年补助人民币最高金额为3000元。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撰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5),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予以通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交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后,再报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学生的获助资格及金额;
4、推荐名单将报送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备注:
1. 同一学年内,各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获得助学金的资格。
2. 我校评选后将推荐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最终获奖助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审核决定。
八、黄乾亨基金助学金
(一)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2000元,共计26名。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4、学习认真、刻苦,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5、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
电气、理工、旅游学院、信息学院各2名,其余各学院1名。
(四)申请材料:
1、《黄乾亨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6)
2、2012-2013学年成绩单(由教科办盖章确认)
3、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复印件
4、出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可手写,活动负责人签名)并上交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活动感受
(五)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6日—23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3年10月24日—2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3年10月26日—10月28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8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9日—30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学生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通知安排进行。
九、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
该项目为连续受助项目,对去年受助的学生进行复审,详情另行通知。
各项奖(助)学金申请所需要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均以附件形式附于“2012-2013学年奖学金、助学金附件下载文件包”之中。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广大学生抓紧时间向学院(系)申报及进行网络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院系各级审批和学生们特别注意。
学生处.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