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侨办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年一度的奖、助学金申请时间已至,本学年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纸质版同时进行)。为确保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不含2014级秋季新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分别按要求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连同成绩单一起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学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按要求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或于一体化系统上打印),并进行5天的学院公示。
3、学院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报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20室,电话:85222317,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14年12月报送教育部及国侨办,由教育部及国侨办评审决定。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该项奖学金为提前申请类奖学金,具体确定名额及奖金金额以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请各学院老师先行审核学生申请,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待教育部文件确定名额和奖金金额后,才可最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4、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5、获得该项特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5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的学校将不予发放奖学金。
二、 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不含2014级秋季新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分别按要求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连同成绩单一起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按要求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或于一体化系统上打印),并进行5天的学院公示。
3、学院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报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20,电话:85222317,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14年12月报送教育部及国侨办,由教育部及国侨办评审决定。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该项奖学金为提前申请类奖学金,具体确定名额及奖金金额以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请各学院老师先行审核学生申请,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待教育部文件确定名额和奖金金额后,才可最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4、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5、获得该项特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5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的学校将不予发放奖学金。
三、华人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人本科生(不含2014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
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填写《华人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护照照片复印件一张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按名额评选推荐并排序后填写《华人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85222317,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华人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4、获得该项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5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的学校将不予发放奖学金。
四、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大二以上在校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成绩显著;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2013-20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未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记录。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奖励办法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五)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打印后连同成绩单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到所在学院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华人学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连同《港澳台侨及华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填妥后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列,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社团组织的优秀干部奖学金的候选人评审,由学生处学生活动辅导科会同学生组织推荐评审产生。
4. 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的原则,已申请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华人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3、各学院须在2015年3月选送至少2篇本学院获该项奖学金学生的优秀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的学校将不予发放奖学金。
五、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大二以上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及华人本科生(不含2014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成绩良好;
3、在艺术、体育、文学、学术、学生工作、志愿者或其它相关领域的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获奖经历的申请者优先考虑。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护照照片复印件一张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至学院,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华人学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由学院按名额评选推荐并排序后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单项奖学金学院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85222317,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研究生奖学金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六、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人、华侨本科生(含2014级秋季新生);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
3、2013-20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
(二)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
(四)评审程序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能提供本人所在社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者优先考虑,并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将申请表、成绩单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华人、华侨学生)一张,于2014年12月16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学院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资助金。最终获助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五)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六)说明:
1、已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文体创新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2、各学院须在2015年3月选送至少3篇本学院获该项一等助学金学生的优秀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的学校将不予发放助学金。
七、港澳台侨及华人文体特长生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4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具有艺术、体育、文学类特长,在校外、校级或社团文体类比赛及活动中表现突出,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奖励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艺术特长生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于2014年12月16日前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连同《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文体特长生助学金汇总表》(附件9),填妥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八、 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4级新生);
(二) 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学术创新成绩优良,在校外、校级等学术比赛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于2014年12月16日前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连同《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学术创新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0),填妥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九、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4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具有半年或以上志愿者工作经历,在校外、校级或社团等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于2014年12月16日前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连同《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志愿者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1),填妥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十、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4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担任学生干部,在校级、院系或班级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申请表》,打印后于2014年12月16日前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在评选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连同《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干部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2),填妥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推荐名单于12月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助学金。
(六)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12月16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2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9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7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十一、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4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
2、面临突发状况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资格及金额;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示经济困难证明可获优先考虑。
4、同一学年未获得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助学金、学术创新助学金、文体特长生助学金、志愿者助学金或学生干部助学金任一助学项目。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人民币最高金额为3000元。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撰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填写对应的《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3),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华人、华侨学生须提交护照页复印件一张;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予以通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电话:85222317),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学生的获助资格及金额;
4、推荐名单将报送国务院侨办评审决定,如经批准获助,学校将根据学生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统一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备注:
1、同一学年内,各项奖学金及各项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获得助学金的资格。
2、我校评选后将推荐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最终获奖助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审核决定。
3、感言要求:
(1)文章需为原创,能反映进入大学以来的成长历程及心态变化,从刚进入校园的感受,通过与老师、同学的相处,到慢慢适应新环境,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志愿者活动、校内外比赛、获得奖项、奖学金情况,想对母校、老师、同学、师弟师妹说的话等等。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语言生动自然。
(2)每篇不少于2000字,需要附上作者学院、姓名、学号、生源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每篇文中需穿插5张照片,可以为作者的生活照、参加活动的照片、与师长及同学的较有意义或有趣的照片等等。
(4)文后需有100-200字左右的师长寄语,由学生导师、任课老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撰写。
附件: 1.2013-2014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更新).xlsx
2.2013-2014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3.2013-2014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各项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包.rar
学 生 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