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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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期末若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保证2015-201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现把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复核

 

1、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按学校的文件规定(暨学【200920号)办理。

2、认定和复核的程序:

1)在校学生:已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等2项资料,进行复核;

新做困难生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可下载,暑假回家乡所在地按照表格有关要求出具意见)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项资料

22015级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复印件或当年的《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项资料

3)截至时间:按照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另行发详细通知)要求时间,把认定的有关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备注: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家庭的学生,请同时提供证明的复印件备案。

二、缓缴学费

为了不影响下学期的选课,请缓缴学费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学期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20157月1日前提交缓缴学费申请,将缓缴申请递到行政楼321

 

注: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或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网站(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均可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更新时间: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