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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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校园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6年办理校园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即将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内招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学生。

重要提示:只接受当年至毕业的学费申请,不接受提前(申请从下一学年度开始)或补办以前的学费申请,并请贷款学生仔细阅读附件5--中国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常见问题解答。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1.贷款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统一使用签字笔或钢笔,手写,内容一定要详细真实、足以说明贫困程度及申请贷款的理由,统一用A4纸,1000字左右,不得抄袭,严禁敷衍了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书写范本:

1.抬头: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2.正文:提出贷款意向;说明自己和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困难的原因,申请贷款的理由;学生本人作出诚信申请,按规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款承诺,如内容提及贷款金额和期限,须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保持一致。

3.落款处:本人手写签名、书写日期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有涂改现象,不能以传真纸递交。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其下属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父母单位等)盖章无效。

注意:困难证明上的盖章单位至少需为乡以上(仅限行政、民政、教育部门)单位的行政公章,且必需清晰。如非固定表格式的困难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方可。(请留意勿写错借款学生父母的姓名,证明上的名字务必与身份证明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谐音字、象形字等)

3)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签名按右手拇指指模。

注意:身份证正反两面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若新生尚未办理学生证,可等办理后再提交;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不能为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以传真纸递交;学院见证老师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可手写)、签名(见证老师)并加盖学院公章

4)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首页及相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注意:身份证正反两面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以传真纸递交;借款人需用黑色水笔签名按右手拇指指模

(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必需填写家庭详细且可正常收信的通讯地址及家庭固定联系电话或父母亲手机号码;借款人需用黑色水笔签名按右手拇指指模;校方须在贷款介绍人处签字和盖公章)

(7)本人广州市内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借款人需在复印件上抄一遍卡号并签字确认,学院见证老师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可手写)、签名(见证老师)并加盖学院公章。

8)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

9)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父母任意一方填写即可,严禁涂改。

10)资料装订要求

注意:所有提供资料全部用A4纸,非A4纸要用A4纸粘贴,分类复印,否则银行不予接收,并请按下列顺序进行排列,并在左上角用曲别针装订,不要用订书针。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中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

3、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6、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书;

7、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请用墨水笔填写,且不得涂改,相关复印件请各学院见证老师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名确认。以上材料必须于20161115前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职责:

1)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

2)各院系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初审、汇总至台账并签署意见,同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3各院系将本单位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于20161118统一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21勤工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将符合贷款条件同学的名单公示,后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银行审批。

4.银行:最终审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同学,银行将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即借款学生剩余学制年限加13年为总贷款期限。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1、已在其他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毕业班学生、外招学生和非本校学籍者。

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4、学习成绩差,绩点低于2.0

5、由于非疾病等原因留级、休学者。

6、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温馨提示:申请助学贷款提交的困难证明原件不能退回,请同学们在提交证明原件之前将其复印备份,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与原件相符”,并将原件和该复印件同时交系学生工作秘书老师查验,经辅导员老师在该复印件签字验证后,该复印件在学校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请参看《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模板和填表注意事项。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暨南大学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台账(学院汇总).xls

附件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doc

附件4:贷款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docx

附件5:中国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咨询问答.doc

以上表格请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

更新时间: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