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年一度的奖助学金评审时间已至,本学年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纸质版同时进行)。为确保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请学院审核时注意排查,学校复查时如果发现学生重复获奖,将按照“奖金就高的原则”直接取消学生所获奖励奖金较低的奖项,并不予补报。)
2、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
3、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学生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申请助学金的学生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该生所在学院需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4、跨学院转专业并已在系统中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参评奖学金流程如下:由原学院出具个人表现、综测及绩点排名(格式要求:名次/专业人数)及拟获奖等级证明文件,由原辅导员签字盖章交至新学院,新学院统一向学生处申请名额。申请通过后新学院的系统中会增加相应名额。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尽量在院内调整获奖名额,原则上不予额外申请。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学金。
6、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二部分: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不含2016级秋季新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如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分别按要求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连同成绩单一起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进行5天的学院公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于一体化系统打印汇总表。
3、学院于2017年1月4日前将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报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办公楼322室,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将推荐名单于2017年1月报送教育部及国侨办,由教育部及国侨办评审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15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该项奖学金为提前申请类奖学金,具体确定名额及奖金金额以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请各学院老师先行审核学生申请,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待教育部文件确定名额和奖金金额后,才可最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4、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5、获得该项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7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二、 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不含2016级秋季新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如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分别按要求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连同成绩单一起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进行5天的学院公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于一体化系统打印汇总表。
3、学院于2017年1月4日前将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报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办公楼322),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将推荐名单于2017年1月报送教育部及国侨办,由教育部及国侨办评审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15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该项奖学金为提前申请类奖学金,具体确定名额及奖金金额以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请各学院老师先行审核学生申请,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待教育部文件确定名额和奖金金额后,才可最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台湾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4、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5、获得该项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7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三、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侨、华人本科生(不含2016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4、如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
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填写《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护照照片复印件一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系统打印《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补充学生生源类别及国籍信息,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1月4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322),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15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4、获得该项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7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四、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侨、华人本科生(含2016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
2、大二或以上学生,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
3、如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资助标准
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
(五)评审程序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能提供本人所在社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者优先考虑,并填写《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将申请表、成绩单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一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系统打印《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学院汇总表》(补充学生生源类别及国籍信息,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1月4日前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322),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资助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15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华侨华人学生助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最终获助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4、各学院须在2017年3月选送至少1篇本学院获该项一等助学金学生的优秀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请及时做好报送工作,以免影响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备注:
1、同一学年内,各项奖学金及各项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获得助学金的资格(如已获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优秀自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黄奕聪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生,不具备获该通知中奖学金项目的资格)。
2、我校评选后将推荐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最终获奖助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审核决定。
3、感言要求:
(1)文章需为原创,能反映进入大学以来的成长历程及心态变化,从刚进入校园的感受,通过与老师、同学的相处,到慢慢适应新环境,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志愿者活动、校内外比赛、获得奖项、奖学金情况,想对母校、老师、同学、师弟师妹说的话等等。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语言生动自然。
(2)每篇不少于2000字,需要附上作者学院、姓名、学号、生源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每篇文中需穿插5张照片,可以为作者的生活照、参加活动的照片、与师长及同学的较有意义或有趣的照片等等。
(4)文后需有100-200字左右的师长寄语,由学生导师、任课老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撰写。
附件:2015-2016学年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更新).xlsx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