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6年的国家助学金(第二期)、2016年曾宪梓第六期奖励金和2016年顺丰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至受助学生缴学费的工商银行账户,请受助的学生(校本部)在2017年4月30日后查收。
番禺校区的助学金将发放至受助学生缴学费的中国银行账户,请在2017年5月10日后查收。
华文学院、深圳旅游学院、珠海校区的资助经费转至各校区财务科发放。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更新时间: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