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将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广东省教育厅在我省普通高校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资助我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这也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的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新的体现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我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项目开展形式及时间
经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厅将于暑假期间(7-8月)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时间约为10-15天。
三、项目要求:
1、因地点未知,要确保报名后能按要求参加项目。
2、完成出国研学项目后要形成学习报告,在校内进行心得宣讲。
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教育厅资助1万元,其余费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
五、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优秀,英语水平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选拔方式以及上报名额
我校推荐1名学生上报省教育厅。
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学校组织选拔推荐,经过材料审核,确定10名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最终评选出1名学生,对评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时间
1、学院推荐时间:5月11日截止
2、学校组织初审时间:5月16日前
3、学校组织答辩时间:5月19日前
4、学校公示时间:5月19—5月23日
5、上报省教育厅:5月25日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交如下材料:
(1)纸质版申请表(附件下载)。
(2)申请者需提交个人励志事迹和学术成果材料。
学术成果材料包括:成绩单(无教务处出具成绩单者不接受申请)、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各类学术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各类复印件须经院系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个人励志事迹材料要求:
1、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学术获奖情况及个人梦想宣言。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学术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字数1200左右。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材料真实、全面、详细具体地反映学生在励志和学术研究奖项方面的突出表现(为增加事迹材料的可读性和感染力,建议多增加细节描述),以及在大学学习、科研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避免材料简单堆砌。切勿抄袭。
3、推荐信:由本人所在班级班主任、任课老师或学院老师等(必须为可以联系到的本校老师)出具推荐信一封,字数不少于500字,对申请人的事迹及推荐理由进行着重描述,作为本人申请材料的重要支撑。纸质版材料随其他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321办公室。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以“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1371031795@qq.com。
4、师长点评:100字左右,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或学生导师对其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职务、职称、姓名等。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