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届本科生毕业在即,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将毕业纪念活动经费按毕业生人数造表签领后,于5月24日前交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4办公室),以便申请毕业纪念活动经费。各学院要利用好毕业纪念活动经费,引导毕业生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毕业纪念活动,活动内容要充分体现感恩母校,感恩师长,同学情谊,活动形式要文明、高雅,有创新性,既能表达毕业生对母校感恩,又能体现母校对毕业生的关爱,让毕业生在毕业季留下美好的回忆。具体工作安排步骤如下:
1.各学院核实本单位毕业生人数及参加毕业纪念活动的老师人数。(学生不包括春季班学生,老师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活动费标准为40元/人)
2.根据人数填写毕业纪念活动签领表(签领表见附件)。签领表经学生笔签后,由院系辅导员审核后并签名。统计本单位签领表总金额后填写“支出凭单”(以学院为单位),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于5月24日之前报学生处学习与发展中心核准。
3.各单位毕业纪念活动结束后,根据学生处核准的活动经费,于6月5日前提供等额发票,按财务处报账大厅要求粘贴整齐,填妥报销用支出凭单,由学院领导签名审核后交由学生处(行政楼324室)审核。各学院需指定一位老师接收毕业纪念活动经费,在支出凭单领款人处签名并注明人事编号,报销后经费统一网转至领款人处。
4.毕业纪念活动报销发票内容仅限于:餐费、矿泉水、食品(非生鲜食材)、饮料、宣传品,所有发票背书经手人与证明人,背后必须附上明细清单或网购订单截图,只可报销2017年5月及6月时间段内发票。
5.凡产生单张面额超过1000元发票需刷卡支付,报销时附上刷卡小票。如支付时使用公务卡,则报销时需要提供公务卡刷卡凭证及与刷卡记录对应的公司和明细发票。
学 生 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