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拨付我校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贫困补助经费情况,学校决定实施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
一等补助1000元: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等补助700元: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等补助500元:未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特殊困难或突出表现的,需提交说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暨南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初审:请各学院辅导员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条件,将附件1和《暨南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于6月2日12:00前交至行政楼3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64251469@qq.com。
3.学校复核:学生处复核申请名单,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补助金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缴费卡账户。
联系人:冯 莲
联系电话:020-85226208
电子信箱:464251469@qq.com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 暨南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xls
附件2:暨南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