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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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老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为能按时完成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务院侨办的有关评选工作,将国家助学金尽早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现提早进行老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本科生。

6、来自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公益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须知

学生申请将不再填写纸质版的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直接在网上申请即可。老生的贫困认定工作在上学期已经完成,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均可申请。(不再设置名额限制,将以学院网上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91620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792022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2017923925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925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925930

2.学院上交材料时间要求

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核对获助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627863179@163.com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15


更新时间: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