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同学:
一年一度的奖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本年度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学生各类奖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本次奖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体同学和各院系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和审批。
奖学金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请学院审核时注意排查,学校复查时如果发现学生重复获奖,将按照“奖金就高的原则”直接取消学生所获奖励奖金较低的奖项,并不予补报。)
2、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
3、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2016-2017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学金。
5、由社会机构设置的奖学金,其获奖名单由设奖方最终确定。
6、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7、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8、转专业学生评奖说明如下:
因学校转专业条件放宽,转专业人数增加,今年不再单独分配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名额,所有学院的奖学金名额均按转专业前的人数比例分配,请所有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中参评各类奖学金,请各学院做好转出学生的奖学金评审工作。
请原学院确定给予奖项后为转专业学生出具相关获奖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生交至新学院,同时将证明复印件交至校本部行政楼324(联系人:顾健,020-85227090),学生处根据证明将原学院对应名额在一体化系统中调配至新学院,由新学院进行审核操作。四海书院学生不在此说明范围内。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黄乾亨基金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大二及大二以上的品学兼优学生,专业不限。
2、名额:见附件1。
3、奖励额度:3000元/名,共24名。
(二)评选标准:
1、全校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2或以上,综合测评90分以上。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黄乾亨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时间要求
1.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2日—1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7年10月16日—18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19日—22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31日
2.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提交地点为校本部行政楼324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联系人:顾健,020-85227090)。
珠海校区学院统一交至校区学工办。
二、78中文校友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文学院中文系品学兼优学生。
2、额度:共10名,2000元/名。
(二)评选标准:
1、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文学院中文系。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2或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78中文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各种获奖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评选须知:中文系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初评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78级中文校友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申请审批表需报送学校学生处。
(五)时间要求
1.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2日—1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7年10月16日—18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19日—22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31日
2.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提交地点为校本部行政楼324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联系人:顾健,020-85227090)。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大二及大二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上一学年所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0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5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0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
(三)评选须知
1、学生申请无需填写纸质版的奖学金审批表,直接在网上申请即可。
2、各学院的评奖评优名额见附件4。
(四)填表须知
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新学院可在表中更改学院名称),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
(五)时间要求
1.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2日—1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21日—24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2.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提交地点为校本部行政楼324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联系人:顾健,020-85227090)。
珠海校区学院统一交至校区学工办。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新)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大二以上在校本科生,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成绩显著;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0分以上,学分绩点达2.5以上。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须知
1、学生申请无需填写纸质版的奖学金审批表,直接在网上申请即可。
2、各学院的评奖评优名额见附件4,不能与其他奖学金重复获得。
3、请各学院如实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如分配名额有多则按实际得奖人数评选申报。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在网上提交申请,注意网上申请的奖学金项目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新)。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内推荐候选人。
3、校学生会、学代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艺术团等优秀干部奖学金的候选人评审由学生处和珠海校区学工办会同学生会、学代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艺术团等推荐评审产生。
4、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获奖学生统计表,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
(五)时间要求
1.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2日—1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21日—24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2.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提交地点为校本部行政楼324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联系人:顾健,020-85227090)。
珠海校区学院统一交至校区学工办。
港澳台侨奖学金及资助类奖学金请关注学生处其它通知,各项奖学金申请所需要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均在附件中。请广大学生抓紧时间向学院申报及进行网络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院系各级审批人和学生们特别注意。
附件1:2016-2017学年黄乾亨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黄乾亨基金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78中文校友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 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学生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