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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暨南好班长”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配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加强本科生班集体管理和建设,树立暨南优秀班长典型,促进全校良好班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暨南好班长”荣誉称号用于奖励暨南大学杰出班长典型,引领全校的班长争优创先,积极进取,全心全意为班集体服务。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我校大二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暨南好班长”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考核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达90分以上,上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上一学年担任班长职务满一年,并获得当年校级“优秀班长”称号;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不良学风行为,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记录。

(四)任职期间班集体获校先进班集体称号或者班级团支部获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五)所任职班集体须入围暨南大学5A卓越班集体答辩。

第五条“暨南好班长”的评选程序:

(一)“暨南好班长”每年评审一次,学生处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向全校公布,启动当年的评审工作;

(二)候选人按照学校的通知递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推荐,学校根据评审规则确定候选班长;

(三)候选班长需进行全校公开答辩,由学校有关评审机构评出本年度“暨南好班长”;

(四)评选结果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

(五)候选人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评审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机构设置。

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在学生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暨南好班长”评审、组织工作。

第七条凡获得“暨南好班长”荣誉称号的班长都有资格入选学校“优秀学生风采录”,获奖班长将可获得学校提供的社会实践、考察机会;获奖班长同时承担一定数量的公益宣传工作,发挥好班长的榜样作用。

第八条学校对获得“暨南好班长”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获奖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奖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以身作则,严禁从事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撤销所获奖项并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具体评选细则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