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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广东省仲明助学基金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1.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参与仲明工作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包括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基层工作人员。

  2. 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高校推荐1

  3. 评选条件

    (一)认同仲明助学理念,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仲明助学金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参与仲明助学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4. 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5. 学校推荐: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负责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投票筛选推荐。

  6. 组织评审:由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管委会、仲明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

  7. 颁发证书: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羊城晚报、仲明管委会联合颁发仲明助学基金先进工作者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7年广东省仲明助学基金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500字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工作感言等(纸质和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高校学生处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18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21)。

    电子邮箱:oqgzx@jnu.edu.cn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020-85226208

      

    附件:2017年广东省仲明助学基金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暨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30


更新时间: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