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能按时完成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务院侨办的有关评选工作,将国家助学金尽早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现进行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本科生。
6、来自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公益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须知
学生申请将不再填写纸质版的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直接在网上申请即可。新生的贫困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符合条件的新生贫困生均可申请。(总名额为670名,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将以学院网上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 11月 6日—10 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7年11月10 日—12 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1 月 13日—11 月15 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 15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 11月15 日—11 月 20 日
2.学院上交材料时间要求
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核对获助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时间为2017年11 月16 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627863179@163.com。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