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处务公开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大二以上在校本科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需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均为本单位学生总数的2%,为表扬突出的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特设部分名额奖励优秀的学生干部。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人数的0.5%。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理、工、生、医、药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2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可作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候选人;

2、思想品德考核为优,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达90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作为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候选人;

3、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未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记录。

四、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

六、奖励办法

学校发文表彰,颁发暨南大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七、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方式,在网上提交申请;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生一体化系统内通过或推荐候选人。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获奖学生统计表,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学习发展中心。

3、校学生会、学代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艺术团等优秀干部荣誉称号的候选人评审由学生处和珠海校区学工办会同学生会、学代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艺术团等推荐评审产生。

4、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及学校领导研究审定。

 

更新时间: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