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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172号),广东省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广东省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包括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基层工作人员。

  1. 评选名额

按照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超过2(含)万的高校推荐2名参评对象,少于2万人数的推荐1名参评对象。

  1. 评选条件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3. 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4. 勤于专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5.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6. 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相关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负责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投票筛选推荐。

(三)组织评审:由省教育厅助学管理工作中心会同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对象并颁发证书。

(四)网络展示:专委会将对获奖者先进事迹在微信平台(“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处”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1.   

  2. 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工作感言等(纸质和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高校学生处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21),

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oqgzx@jn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26208

  

  

附件:附件1: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附件2:2017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xlsx

  

暨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229


更新时间: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