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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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全体同学: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已至,本学年度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为确保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评同学及时申请,各院系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审批。

一、统一规定和说明

1.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2017-2018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4.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5.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由国家教育部最终确定。

6.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

7.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复印无效。

  

二、评选细则

(一)奖励方式:

奖金8000/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成绩和在校表现的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成绩优异标准:成绩和综合测评均需在本专业排名前10%,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对于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仅限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29—10月7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8年101—10月10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8年1011—12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中午12:00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8年1015—19

2.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直接网上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各项内容,每项内容均要填写清晰,在网上填妥提交后点击打印按钮,下载申请表进行打印(下载后请先检查表格各项内容是否填妥,然后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复印无效,并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交至所在系院;

2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1012日中午1200之前连同学生提交的纸质版申请表(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85227090)。

3)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学生的申请表和学院的汇总表全部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由于国家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各项表格(特别是学生个人的《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非常严格,请各学院在提交表格时仔细检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确保表格按照以下规范填写,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72018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不得复印;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示例:1/47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意见可打印)。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或使用签名章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详细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5.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把关候选学生各类获奖证明材料及成绩排名信息,在申请表“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中详细填写学生具体情况,并一式两份。

学院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将不予增补名额。

  

附件: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2018年9月29日

 

更新时间: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