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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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同学:

本学年度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为确保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全体同学注意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一、统一规定和说明

1、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励志奖学金。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17-2018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奖学金。

4、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5、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人数: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我校总名额为709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上一学年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2)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日

2)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0日—10月12日

3)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3日

4)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4日—10月18日

2.学生纸质版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本院、系的推荐候选人信息,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填报《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于10月13日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邮箱15627863179@163.com.

3)学生处汇总和复审: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学校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放奖学金。

(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折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获得奖励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励志奖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6、转专业同学须联系原学院并按照原学院评审标准参评。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doc

  



学生处

2018年9月30日


更新时间:2018-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