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配合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促进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学校决定设专项经费资助学院开展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工作,现将第七届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项目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养港澳台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为重点,以对华侨华人学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点,并将项目主题与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形势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中不断促进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
申报项目内容需与港澳台侨及海外学生学习与发展相关,项目类型总体分为三类,主题不限,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可行性、针对性,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各团队可结合本院特色及学生特点,务求有利于港澳台侨及海外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第六届已经验收的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如仍需继续推进实施,也可以继续申报,但须在已结项项目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完善,并具备创新点。
二、项目类型
(1)学业提升计划:聚焦港澳台侨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相关技能提升,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制定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和学习帮扶计划,促进内外招生的融合交流。项目应注重围绕各学院专业特色展开,结合多种学习资源,去繁从简,保障学业提升效果。
(2)创新学生活动:以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形式促进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活动应主题明确,有突出的创新点,注重第二课堂的教育成效,加强培养港澳台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应注重活动的针对性,整体设计打磨,避免直接挪用现有的其他学生活动。
(3)学习实践调研:围绕港澳台侨学生的兴趣点进行学习实践调研,项目应有明确的主题方向,注重学术性和专业性,要通过实践调研得出有价值的项目成果。结项时需上交最终的调研报告及其他项目成果。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可以学院、系或班级为单位申报。申报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老师对该项目的策划、实施进行指导。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学院审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jnuxsk@163.com;同时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本部行政楼324室)。
(二)学生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立项项目可获得1000-6000元的资助,于2019年年底前予以报销70%额度经费。
四、项目验收
各立项项目需根据申报计划按期完成,并形成活动成果书面材料及经费结算报告。学生处将于2020年4月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予以报销剩余30%的经费。
五、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顾老师 020-85227090。
附件:暨南大学2019年港澳台侨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申请表.doc
学生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