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评选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精准资助的工作精神,配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修订,增加我校资助工作覆盖面,今年特设港澳台学生助学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港澳台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
4.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暨南大学港澳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其他材料:如申请人能提供所在地出具的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证明、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或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的复印材料将优先获助;
(三)评选须知
学生以自身需要资助情况据实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详细了解评估后统一推荐,具体资助金额与名额视全校整体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将学生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番禺校区学院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9室,石牌校区学院交至行政楼326室,华文校区交至杨孙西楼204办公室,深圳校区交至教学楼311办公室,珠海校区学院交至行政楼114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的学生应诚信申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参评所有奖助学金的资格。
2.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立即取消获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校内处分。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