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的规定,为做好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各院系做好宣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需要说明的是,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必须完成该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写和“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两栏的审核签章。如本人不便办理,可委托院系辅导员老师或同学代办。
(二)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贷款代偿申请信息表(附件2、附件3,以上两份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附件4、附件五5);
(五)学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本人需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五)学生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如批准后,代偿金将汇入此银行账户,不允许更改)。
三、注意事项
(一)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注意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银行还贷无直接关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按期如约向银行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给学生本人。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510632;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oqgzx@j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二)报送时间
本次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详情可扫码进群咨询。
附件2: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0-8522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