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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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因工作变动,学校决定调整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文件规定,学校成立“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包括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成教生在内的各类学生违纪处理的各项规定,并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做出处理决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成员包含主任及委员,主任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部处负责人、各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主任组成。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重大违纪事件处理进行投票表决,或对规章条例修改进行商议决策,委员有义务参加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由学校授权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查证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具体权限和程序参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内容。

二、成员构成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任、委员,总人数为单数,原则上控制在3至11人

三、报送方法

各学院更新名单后进行院内发文公示,并交至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学校统一汇总发文。因疫情防控需要,无须报送纸质版文件,请各学院于4月28日前将名单电子版以及院内名单公示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nuxsk@163.com

联系人:顾健,020-85227090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更新时间: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