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暨南大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方案》《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规定》《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为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本科生辅导员及班主任。
注:今年7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辅导员和新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均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
本次学年考核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依据《暨南大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方案》,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研究院)成立校院两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党委学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学工部备案,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行政楼324室)。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根据《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侧重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行为规范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成效和工作创新的评价。重点考察辅导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思政工作开展;重点考察港澳台侨学生工作开展和研究;重点考察深化学生组织和社团改革的成效。采取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评分占20%,学院(研究院)评分占50%,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评分占30%。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院(研究院)组织进行,根据《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实施,考核侧重班级建设、学生学习和发展工作成效的评价,采取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学生评分占20%,学院评分占8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对个人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填写《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
2.学生评议。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学生分别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议,填写《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见附件3)《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见附件7)。其中参与学生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数的50%,被评议的辅导员、班主任采取回避制度。
3.学院(研究院)考核。各学院(研究院)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指标,结合辅导员和班主任个人总结和实际表现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并填写《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院系考核表》(见附件2)《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量化院系考核表》(见附件6)。
4.学院(研究院)考核工作小组将本学院(研究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和学生评议结果分别汇总排序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工作小组(见附件4、附件8)。
5.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后最终确定上学年考核成绩。
五、考核成绩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分别不超过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10%;如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需附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考核结果可作为辅导员评优表彰、职员职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0年12月6日前将《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辅导员工作量化院系考核表》《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班主任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nuxsk@163.com。
联系人:罗钻娣,联系电话:85227090。
附件:2019-2020学年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表格汇总.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