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效显著的优秀个人,更好地调动和激励我校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经学校同意,决定开展“暨南红棉奖”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累计15年及以上的学生工作现职者,包括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三、评选要求及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我校从事学生工作累计15年及以上(任职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
(四)长期以来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生工作业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材料准备。拟参评个人可参照学生工作评优指标体系撰写事迹材料并填写《推荐表》,事迹材料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单位推荐。所在学院或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报送学校。
(三)组织评审。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四)结果公示。评选出获奖个人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表彰颁奖。学校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发予奖励证书。
五、评选要求
请各单位实事求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材料1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jnuxs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罗钻娣,联系电话:85227090。
附件:1.“暨南红棉奖”推荐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