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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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校区、设岗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2021年所有勤工助学岗位须重新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于38日前将2021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岗

  1.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两大类:公共服务类岗位和非公共服务类岗位(见附件1)。公共服务类岗位按人数设岗,非公共服务类岗位按总工时数设岗,均按月考核发放工资。

  2. 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学生时,务必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需单独制定《XX学院(馆、中心)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3.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各院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人设岗”,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又不能在所在院系解决其岗位的,可推荐参加每学期初第一、二周举行的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类勤助岗位招聘活动。

  4. 勤工助学岗位均应遵守“助困优先”原则,公共服务类岗位上岗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率要达到70%以上,非公共服务类岗位上岗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率要达到60%以上。每位学生在校内限兼一份勤工助学工作,请各设岗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询问并查明学生上岗信息,杜绝重岗。

  5. 公共服务类设岗单位须填写并提交附件4《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公共服务性岗位申请表》和附件82021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信息汇总列表》;非公共服务类设岗单位须填写并提交附件5《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非公共服务性岗位工时申请表》和附件82021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信息汇总列表》。所有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均须填写并提交附件3《暨南大学本科勤工助学学生上岗信息表》存档。请各设岗单位将以上表格及XX学院(馆、中心)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电子版本以“设岗单位+2021勤工助学”为邮件名发送至oqgzx@jnu.edu.cn纸质申请资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石牌校区:行政楼326李老师85226208,番禺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9 艾卡老师37331044)。

  6. 珠海校区、华文校区、深圳校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照资源优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关于工作考核与工资发放

  1. 本科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按月(次月25号左右)发放,每学期工作量不超过四个月。

  2. 工作考核表是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重要依据,岗位指导老师务必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为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请各设岗单位于每月1前上交上月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公共服务类岗位每人每月工作一般不超过30小时,特殊情况下允许加班,但要严格按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公共服务性岗位加班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申请,且总工时不超过36小时。

  4. 非公共服务类岗位采用时薪制,只接受处、院、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每月按照统筹分配的总工时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重要说明

  1. 请各设岗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设岗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

  2. 2021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视学校预算实际批复情况调整。


附件1: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列表.doc

附件2: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公共服务性岗位加班申请表.docx

附件3:暨南大学本科勤工助学学生上岗信息表.doc

附件4: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公共服务类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5: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非公共服务类岗位工时申请表.doc

附件6:2021勤助工资 提交模板.xlsx

附件7:暨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pdf

附件8:2021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信息汇总列表.xls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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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