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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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学院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参照通知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面考核,严格把控程序、遵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46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初审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按通知要求于411日前,将推荐学生的推荐表(word版及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事迹材料(word版)、电子照片、视频等材料发送到邮箱:oxsc_sldc@jnu.edu.cn,逾期学校将从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公示后报送参加省级遴选。

联系人:罗老师、凌老师电话:020-85227090020-85220041。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1).pdf

          2.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wps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日


更新时间: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