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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暨南大学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近期,学校对各学院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根据单位自评(占比30%)、材料复评(占比30%)和评审会评审情况(占比40%)得出的最终得分,拟定了各学院“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评审等级、先进集体名单和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427日至20224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实名反映,匿名反映一概不予受理。

学校将会坚持考用结合、一考多用,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约束功能,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经费划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联系人:赫栋峰,85222126;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22室

  

附件:暨南大学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评审结果.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426

 

更新时间: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