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设岗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2023年所有勤工助学岗位须重新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3日前将2023年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岗
1.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两大类:公共服务类岗位和非公共服务类岗位(见附件1),均按月考核发放工资。
2. 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学生时,务必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需单独制定《XX学院(馆、中心)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3.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各院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人设岗”,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又不能在所在院系解决其岗位的,可推荐参加公共服务类勤助岗位招聘活动。
4. 勤工助学岗位均应遵守“助困优先”原则,公共服务类岗位上岗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率要达到70%以上,非公共服务类岗位上岗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率要达到60%以上。每位学生在校内限聘一份勤工助学工作,请各设岗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询问并查明学生上岗信息,杜绝重岗。
5. 上岗学生须填写并提交附件1《暨南大学本科勤工助学学生上岗信息表》存档,设岗单位须填写并提交附件2《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2023年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汇总表》。请各设岗单位将以上表格及《XX学院(馆、中心)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电子版本以“设岗单位+2023勤工助学”为邮件名发送至oqgzx@jnu.edu.cn,纸质申请资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石牌校区:行政楼326室 85220044,番禺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9室 37331044)。
6. 珠海校区、华文校区、深圳校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照资源优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关于工作考核与工资发放
1. 本科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按月(次月20号左右)发放,每学期工作量不超过四个月。
2. 工作考核表是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重要依据,岗位指导老师务必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为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请各设岗单位于每月1号前上交上月工资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公共服务类岗位每人每月工作一般不超过30小时,特殊情况下允许加班,但要严格按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公共服务性岗位加班申请表》(见附件5)进行申请,且总工时不超过36小时。
4. 非公共服务类岗位采用时薪制,只接受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申请,用人单位每月按照统筹分配的总工时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三、重要说明
1. 请各设岗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设岗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
2. 2023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的批复数量,今年设置视学校预算实际批复情况调整。
附件3:2023年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汇总表.xlsx
附件5:暨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公共服务性岗位加班审批表.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