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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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本科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役本科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相关工作:

 

一、资助项目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二)学费减免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2.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四)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申报程序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需贴一寸红底照片),加盖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绑定学校财务系统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费减免

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报、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需贴一寸红底照片),加盖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后,随《退出现役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学生本人填报《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后上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审核盖章后提交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室,邮编510632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oxszz@j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二)报送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5日。

2023年春季退役士兵申请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65日。

 

【温馨提示】拟申请相关资助的同学可以联系负责老师,先发送电子版材料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

2.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在收回资金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3.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广东省教育部门确定。

 

五、政策咨询

为方便服兵役学生更全面、及时、快捷地了解获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及相关工作通知,请相关同学联系负责老师加入政策咨询群。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020-85220044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320

更新时间:2023-03-21